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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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200x年全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在丽江召开,会议开幕时,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丽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介绍了丽江的情况,环资工委张淼主任作了《加强立法监督工作,推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主题报告,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介绍了我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工作开展情况,还有曲靖、玉溪、红河、大理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的同志介绍了各自工作情况.刚才我和环资工委领导听取各州、市人大同志的工作建议的时候,同志们对这次会议以及张淼主任代表省人大环资工委所做的主题报告均给予了充分地肯定.认为会议主题明确,张淼主任的报告不仅全面回顾和总结了省人大环资工委在我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监督中的做法及经验,介绍了下一步的计划和安排,而且整个报告在思想认识上有高度、有深度,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一个很好的报告;各地的交流材料和发言也都内容实在、各具特点.通过本次会议,大家认清了形势,对今后加强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推进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明确了思路,也交流了经验,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对大力支持会议的丽江市党委、政府,特别是州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对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各州、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们参加会议,踊跃发言,表示衷心的感谢,对会议工作人员为我们提供的热情、周到的服务一并表示谢意.
      今天上午各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提了许多很好的意见.首先大家对环资工委连续三年组织召开的座谈会,从形式和内容上都给予高度的评价.几年的实践表明,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能够使大家扩大信息量,交流工作经验,以会代训,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对开展人大环境资源保护立法、监督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希望把这种做法坚持下去.明年是本届人大的任期的最后一年,大家都希望继续开,我想也应该继续开,而且应该开得更好,前面三次大家都反映比较好,我希望明年的会议,能够总结出本届人大在立法和监督方面,切合云南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经验,使明年的会议在内容的深度和认识的高度上,更上一层楼.这是大家提出的一个建议.另一个建议,就是希望省人大环资工委牵头组织各州市人大的同志出去考查、学习.这个建议环资工委是可以努力做到的.除此之外,还有机构、编制人员等方面问题.现在省人大设立的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各州市人大有城环委、农环委等等,大家希望统一名称.其实这个问题各省也不统一,我们参加全国人大会议时也提到过这个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出面统一.全国人大的答复是,人大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各个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我认为这不是我们省人大可以解决的,但是我们可以继续反映和呼吁.就我们的愿望来说,也希望从上到下都统一,这对于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落实,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都是很有好处的.这次会议交流资料都很好,回去以后,大家抽时间认真学习张淼主任的主题报告以及各地的交流材料,把这次会议的精神,向主任会议报告,希望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今后的工作做出计划和安排.下面我谈点个人学习体会,也是和大家进行交流,我想讲两件事.
     第一,全国"十五"计划所有的经济指标,大多数都超额完成,但环境指标没有完成,为什么?就全国来讲,"十五"期间,环境主要指标是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要削减10%,但执行下来的结果是二氧化硫,不但没有削减,反而增加了27%,化学需氧量按计划要减少10%,实际只减少2%,指标没完成.从三河三湖的治理来看,治理项目仅只完成65%,投资完成53%.环保指标完成的情况,这跟我们经济指标的超额完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就我省来看,在"十五"期间,我个人感到在环境保护治理方面做得不错,这个期间我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措施,全省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生态环境总体良好.其中有几个方面做得比较好,而且是可以定量地讲.一是森林覆盖率,在"十五"期间我省森林覆盖率提高5 . 6个百分点,达到了49 . 7%,森林覆盖占国土面积已达到了一半,可以说是取得很好的成绩;二是水土流失的治理,"十五"期间我省水土流失的面积,通过治理减少了 2 %,困难很大,但能够做到这点也是很不容易的;三是耕地实现了占补平衡、补大于占,当然所补耕地的质量还有待提高;再就是九大高原湖泊的保护和治理,抚仙湖、泸沽湖,水质保持一类,阳宗海曾一度污染严重,通过治理,水质好转并稳定在二类,程海、洱海保持三类,其它三个湖泊,水质恶化的速度减慢.应该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重视,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我要说一点,这些成绩的取得,各级人大功不可没,我省各级人大在环境保护立法、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就全国来说,"十五"计划的环境指标没有完成,云南省的情况比较好,环境公报上说,环保指标基本完成.当然基本完成,就意味着还有一些没有完成,它与经济指标超额完成还是一种反差.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十一五"的环保指标能否如期完成,会不会重蹈"十五"的覆辙?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四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说,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我想真正做到这三个转变,"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境指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现在,大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当前环境问题的严峻性,从中央到地方乃至老百姓都有了比较充分的认识,也就是说,我们对于保护和治理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认识到了,但是真要做起来,对实现"十一五"规划的环境指标的困难性和复杂性,还有必要进一步加深认识.我举两个例子.一个是现在大家都知道,温总理提出三个转变,实际上也是对先污染后治理这种做法的校正.怎样才能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呢,国内外都有共同的认识,那就是"源头防范".什么是源头,以前普遍认为,建设项目有环境污染,这就是源头,所以要搞项目环评,环评不通过不得立项、不得开工,开工的要叫停,这是必要的.但事实上对环境影响范围更大、时效更长的是发展规划,这是影响环境的源头,即要从规划抓起,单抓项目环评还不够,还要抓规划的环评.就是要对相当大的区域规划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科学评估,这才是最重要的.如,对汽车尾气污染防治 , 单个汽车你可以把尾气排放达到欧Ⅱ或欧Ⅲ标准,但是如果对城市汽车数量不控制,总量很大,污染的积累效应还是把整个城市的空气污染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从原来的项目评价扩展到对规划进行评价.最近通过评审的内蒙古"十一五"发展纲要的环境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 年9月1月实施以来 , 第一个真正意义上规划环评,作为对省一级行政区域的总体规划第一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将会成为中国环保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但是我们也不容乐观 , 一是只有内蒙一个省区的发展规划进行环评 , 其他的还没有;二是虽获内蒙古"肯定和同意"的规划环评,以后的成效怎样,还需要时间来验证.现在,虽然发展规划进行了环评 , 但是环评给出的结论还没有法律地位 , 它仅仅是作为"建议"提出来 , 可以接受 , 也可以不接受.当前在科学发展观还没有普遍践行的情况下 , 环保部门的职责与政府的职责可能会发生冲突 , 是不足为怪的.那么,尽管发展规划进行了环评 , 但环评的结果能不能被接受 , 在实践中能否得到落实 , 还是问题.现在我们不妨看看规划环评报告对内蒙古能源资源产业提出的调整建议:煤炭产能要由计划的 5 亿吨降为 4 亿吨,发电装机容量要由 6600 万千瓦减少为 5500 万千瓦,煤制油、聚氯乙稀产量要由原来的各 1000 万吨减少为各 500 万吨.显然,这些数字的减少就意味着内蒙古的 GDP 总量将可能降低,相关的财政收入乃至官员的政绩都可能受到影响.如果不赋予规划环评法律地位、强制力,仅以"建议"的形式出现,要进行上述的调整是很困难的,很可能环评的结论在一些地方就不能被接受或者止于纸面.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把原来对项目评价扩展到规划环评,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对规划环评尚未赋予法律地位,而且对规划环评的经费、程序、内容、方法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否则,规划环评的价值将大打折扣.
      第二个例子,当前的经济运行情况.年初全国人大通过的今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GDP 增长是 7% .这是综合考虑经济要保持必要的增长速度、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而确定的,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但今年上半年,全国 GDP 增长远远超过了 7% ,达到 10 %以上.另一方面,"十一五"规划的环境约束性指标要求,单位 GDP 能耗要削减 20% ,污染物排放量削减 10% .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但是今年上半年的能耗和污染排放总量不但没有削减,反而增加.曾培炎副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上讲了两个不能突破:一是即使一些地区经济增长速度超出预期目标,污染物减排的指标也不能突破;二是即使一些地区因环境容量使经济增长速度达不到主观目标,污染物减排的指标也不能突破.今年上半年的实际情况是突破了,中央宏观经济调控调控不了地方的投资冲动.十五"计划环境指标完成不好,"十一五"规划保护环境资源的约束性指标在开局之年又被实破了,这有各种各样的因素,但是制度的欠缺或缺乏必要的执法力度应该是重要的原因.现在从认识上看,各级领导和全民的环环保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从投入来看,按"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环保投入要达到 GDP 的1.5% ,根据国际经验,已达到做好环境保护的必要投入.认识提高了,投资也在增加了,"十一五"的环境指标是不是一定就能够完成呢?"十一五"规划的环境资源指标要圆满完成,除认识提高、资金投入加大外,还必须有制度投入来保障.其实,制度也是资源,而且是内生性的,是保障其它资源合理配置、效益最大化的基础性资源.只有通过足够的制度投入,才能确保环保的资金投入真正用到"刀刃"上.过去我们对制度投入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但也还有不少方面有待加强和完善.比如,健全的环保法律体系和执法体制;有利于民众广泛参与和监督的低门槛的环境司法诉讼体制;对各级官员能形成有效约束的环保行政考核体制;科学准确的环境监测、统计体系等等.就环境立法来看,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建立了我国环境法律框架,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从健全的法律体系来看还有相当的距离,总的说来,一是对保护规定过于原则难以适用,另外是对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偏轻,往往导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还有上述的作为污染治理"源头防范"的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也有待完善等等.在执法方面,目前的环保执法体制造成的环境执法对地方保护主义的屈服,"违法难究"累见不鲜.
      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说:"现在看来,全面建设小康的经济目标,经过努力完全可以达到,而要达到小康社会对环境的要求难度很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有利于我们今后更加有针对性地为此做出不懈努力.
      下面我谈谈当前的环境治理任务.当前环境治理的任务是: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把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污染防治,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向题.昨天张淼主任的报告对此已作了全面的阐述,现在我仅就"重点突破"再强调一下.什么是重点,水、大气、土壤污染是当前环境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而水环境的污染防治中又要以解决饮水安全为重点.要下最大的决心,花最大的力气,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当前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对于全国是这样,对云南省来说也是这样.我省约 1/3 的人畜饮水问题没有解决,有饮水困难的,有水质没达标的.从城市集中饮水水源地看,全省有 20 个主要城市, 34 个集中饮水水源地,其中有 10 个不能满足集中式饮水水源的水质标准要求.就全省来讲,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的饮水水源地仅为 55.9% .怎么解决全省三分之一的人畜饮水问题,是当前我省环境治理的最为紧迫和重要的工作.另外是气、大气污染.我省的大气环境除局部区域外,与全国相比总体上是比较好的,这里就不多说了.下面再讲一下耕地土壤的污染,现在对土壤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尚未引起广泛的重视,而实际上土壤污染是严重的.据估计,全国每年因为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2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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