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消费者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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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省消费者委员会召开第四届委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委员会。这是一次承上启下,在新起点上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新发展的大会。首先,我代表省工商局向新当选的委员、常务委员、会长、副会长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受表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特别贡献人物、贡献人物和承担社会责任优秀企业表示热烈的祝贺!
  省消委第三届委员会自1998年换届以来,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和维权宣传,引导和促进科学消费;突出重点领域,关注热点问题,创新工作方式,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加强消费者组织和维权网络建设,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有效调解消费纠纷,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好评。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工商局向多年来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慰问!向长期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希望新一届省消费者委员会巩固上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成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服务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中不断增大作为,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一、适应新形势,更加开放地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稳步提高居民消费率,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增长格局。扩大消费需求,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消费领域进一步拓宽,消费方式进一步丰富,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消费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层出不穷,消费者组织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
  省消费者委员会是依法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团组织,是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新闻单位,法律工作者、民主党派人士、基层消费者委员会(协会)以及消费者代表组成的,以商品和质量的社会监督为主要职能,以广大消费者为服务对象的,其工作具有广泛性。适应新时期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新形势,要求消费者委员会更好地发挥社团组织的优势,以更加开放的工作视野,更加开放的工作思路,更加开放的工作方式,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广泛借鉴国内外消费维权的新理念、新经验,研究我省消费行为和侵权行为的特点,把握维权工作的规律,探索维权的新途径、新方法。要把依法履行消费者组织的基本职能,与协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与利用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很好地结合起来,开放、互动地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积极促进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维权体系形成。要更加积极有效地反映消费者诉求、调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者环境。
  二、加强维权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加强维权能力建设,是消费者组织依法又好又快履职的需要,是消费者组织发展的需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一项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希望省消费者委员会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维权能力建设。一是增强引导和指导能力。通过宣传消费知识和维权知识,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引导消费者安全、理性、绿色消费,依法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自律制度,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守法诚信经营。二是增强沟通和协调能力。积极利用会议、报刊、网络、面对面互动等平台,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消费者、经营者及其他相关组织多方对话机制、矛盾调解机制、司法协调机制,增大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预防大的消费问题发生,促成消费问题的解决。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综合分析,适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建议,为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供依据。三是增强消费纠纷调处能力。加强对消费维权法律的研究和运用,加强对典型侵权案例的研析,不断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扩大维权网络的覆盖面,改进消费纠纷调解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调处的时效性。同时,帮助消费者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向行政机关申诉、申请消费仲裁和司法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消费纠纷,寻求侵权救济。
  三、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惠及城乡广大消费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消费者保护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和关心,离不开社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全省各级消费者组织要更加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营造良好的维权社会氛围。
  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消费者组织是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是消费者的代言人,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重要情况,争取领导支持。维权工作遇到困难时,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帮助。二是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消费者。消费者既是消费者组织的服务对象又是消费者组织的工作基础。千百万消费者的眼睛就是对商品和服务最有力的监督。近年来,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展社会监督员和维权志愿者,推进维权网络进社区、进乡村,就是发动和依靠消费者进行自我维权、加强社会监督的有益探索。希望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加深入、更加实在有效。三是要引导和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需求、实现消费者合法权益,关键在生产者和经营者。引导和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2008年消费维权的年主题是“消费与责任”,这个主题很有意义,各级消费者组织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形成社会共识。今天会上表彰了“承担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希望发挥好这些优秀企业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自觉承担维权社会责任,通过不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获得更加持久、更加丰厚的经济效益。四是要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舆论具有公开及时、传播迅速、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是消费维权的重要力量。全省各级消费者组织要善于运用各种新闻传播媒介,强化社会监督,形成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激励和惩戒导向,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舆论氛围。
  省工商局作为省消费者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对消费者委员会工作的支持、指导、配合和保障,进一步协调、整合相关力量和资源,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执法与社会监督的合力,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效能。
  同志们,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光荣,任务重大。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支持下,通过新一届省消费者委员会和全省各级消费者组织的不懈努力,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定能够创造出新的业绩,为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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