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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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春霞报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改善新疆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近日,我区出台了《自治区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的。


  该《实施意见》的适用对象为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政策包括: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实施意见》要求,高校、科研院所和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方案,报自治区或各地(州、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由事业单位选派,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兼职创新创业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高校、科研院所和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审批,认真把关,对把关不严引发的“吃空饷”“离岗不创业”等问题,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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