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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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春霞报道)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副处长魏红艳介绍,该《实施办法》基本内容是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研究制定的。根据该《实施办法》规定,对12类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相关处理情况等。公布渠道包括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

  据悉,2016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面向社会进行公布。该《办法》颁布后,我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各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00多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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