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次实施政府采购农业保险服务

来源:红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农民投保种植业和养殖业只需自缴20%,其余由财政补贴

  乌鲁木齐晚报网讯(记者 江斌伟)记者12月5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新疆首次实施政府采购农业保险服务,涵盖全疆所有县(市、区)种植业、养殖业、林业、阿克苏特色林果业等多个领域。此服务自11月底开始实施。其中,最受关注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品种,农民投保只需自缴20%,其余80%均由中央财政、自治区和县(市)财政补贴。

  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处负责人介绍,首次实施政府采购的农业保险的范围及补贴比例涵盖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等,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

  种植业范围包括棉花、小麦、玉米、大豆、水稻、油料作物、甜菜、马铃薯,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地州市、县(市)财政补贴15%;投保人自缴20%。

  养殖业补贴范围包括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缴20%。

  森林保险补贴范围包括公益林、商品林。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40%,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10%;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补贴25%,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45%。

  对产粮大县的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取消产粮大县县级承担部分,分别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各承担7.5%。即中央财政补贴47.5%、自治区财政补贴32.5%、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