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对国家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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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春霞报道)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近日,新疆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据悉,《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共有140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自治区人社厅要求,各相关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

  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按照要求,我区坚决取消《目录》之外职业资格的相关许可和认定事项,立即停止所涉有关考试、鉴定、发证等相关活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的职业资格清理情况开展督查,确保清理工作落实到位。对于未列入《目录》但已启动组织实施鉴定工作的,应做好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分类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区将进一步完善不同职业技能等级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创业等补贴政策和技能人才认定统计办法,促进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积极推动由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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