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探索构建证券民事公益诉讼机制 推动群体性证券案件先行赔付

来源:东方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东方网记者刘理7月23日报道:科创板开市当天迎来历史性的开门红,中国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也迈出了新征程。在这一革命性改革试点中,投资者利益如何保护?今天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相关实施意见明确,将探索构建证券民事公益诉讼机制,推动建立群体性证券案件先行赔付等制度。
    作为试点集中管辖涉科创板案件的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今天上午发布了《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完善专业化的审判机制、健全证券群体性诉讼机制、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强化证券侵权责任落实、加大涉科创板案件执行力度、依法监督支持证券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等多个方面制定了23条具体工作举措。
    东方网记者获悉,这23条具体工作举措中,不少都与投资者保护息息相关。如针对证券欺诈民事侵权行为,《实施意见》明确探索构建由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的证券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实施意见》还就法院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涉科创板群体性案件程序性问题作出详细安排。
    《实施意见》还明确,允许案件当事人之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个人或组织,就与案件直接相关的重大法律争议问题向法庭公开提交书面意见书;并将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准确把握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风险自担的关系,探索建立行政罚款、刑事罚金优先用于民事赔偿机制,落实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推动建立群体性证券案件先行赔付制度。
    同时,上海金融法院将探索扩大申请调查令的主体范围,支持依法成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在证券支持诉讼、公益诉讼以及代表人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并进一步提高调查令的强制力,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持令人获取证据的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民事制裁,以此增强投资者参与诉讼能力。
    此外,为加强执行案件中投资者保护,《实施意见》明确对投资者提供财产保全线索确有困难的,上海金融法院可运用网络查控系统,主动发现财产线索,高效开展财产保全。《实施意见》首次提出,要在执行程序中建立对涉科创板证券侵权执行案件直接责任人的先行执行工作机制,提高证券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的违法违规成本,并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代表投资者申请执行并接受执行款项,再由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证券交易结算系统向胜诉投资者进行二次分配。
    上海金融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有效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未来还将优先选定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支持诉讼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发挥示范判决的规则宣示功能,与证券监管部门合作推动涉科创板案件中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单方承诺调解机制等具体措施。
    来源:东方网 作者:刘理 选稿:叶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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