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僵尸企业”彻底退出市场?上海有了实招

来源:东方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原标题:“僵尸企业”真僵不下去了
    如何让“僵尸企业”彻底退出市场?上海有了实招。自去年起,市市场监管局就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围绕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裁定执行等问题展开系列调研并多次会商,依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于今年6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企业注销若干问题的会商纪要》,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
    昨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高院就《关于企业注销若干问题的会商纪要》联合召开共同推进解决企业注销若干问题的政策发布会。针对“僵尸企业”注销过程中“四大硬伤”,《关于企业注销若干问题的会商纪要》已拿出破解之道——
    走通堵点。对于因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账册、文件灭失,企业人员下落不明,无法正常清算的“僵尸企业”,在履行相关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程序后,仍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公司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可凭人民法院有关终结清算程序的裁定文书,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简化材料。破产企业因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企业人员下落不明,履行清算程序后,仍无法清算或全面清算,无法取得税务部门清税证明的,清算人或管理人凭有关裁定文书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时,登记机关不再收取清税证明;
    保障权益。通过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程序仍无法清算或全面清算的,由人民法院在相关终结清算程序裁定书中,载明债权人依法主张权利的内容。公司注销后,债权人仍可以依法向清算义务人或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主张其合法权利;
    明确义务。设有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子公司的企业,在终结清算程序前,应对其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子公司进行相应处理,避免因母体或股东主体资格灭失而产生新的“注销难”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表示,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还将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厘清边界,避免企业、股东、行政机关因注销陷入循环诉讼,以进一步降低企业退出市场的制度性成本。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李晔 选稿:刘晓晶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