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先进文化”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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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是以对“三个代表”的正确、科学的理解为前提的。我们在谈论先进生产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时,可能会在具体实践方面有不同的理解和观点,但在理论上不会有太大的争议。因为“生产力”和“利益”都是可以物化和量化的概念,理所当然地存在着先进与落后、利益与损害等等方面的可比性。但当谈论“先进文化”的时候,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因为如果用“先进”与“落后”这样的标准来评价文化的时候,就意味着文化和文化的发展是可比的。可比性当然意味着评价标准的普适性,实际上也就意味着不同传统的文化在评价发展方面的共同性。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就是:这种共同标准是否意味着文化发展趋势的“同质化”(homogenization)?是否意味着不同文化传统之间差异和特色的消失从而导致文化多样性的消失?假如当所有城市文化发展规划的实质性内容都变成高层建筑、立交桥、歌剧院、体育馆、博物馆、学校、媒体乃至奖杯数量的算术和时,文化发展的前景就难免是制造出大批只有水平高下、规模大小之别而无自身特征可言的文化同质体。许多城市就在这种量化的文化建设竞赛中破坏了自己的传统特色和文化形象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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