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春华报道)4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我区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村集体经济内的全部或者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给予补助,同时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也可对指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提供资助。自去年政策实施以来,我区已有7.85万名参保群众受益。
集体补助按年度申请办理,补助标准通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且只补助当年已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集体补助手续,其应享受的集体补助资金可由村(居)集体组织研究确定的方式发放。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将集体补助替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鼓励将补助金额与本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挂钩,多缴多补。
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金额的总和不超过当地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5500元。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金额已达到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设定的对应年度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的,对应年度不再接受集体补助(社会资助)。
2025年,自治区将继续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集体补助和个人资助政策宣传,强化业务培训,开展经验交流,进一步扩大村集体补助和个人资助覆盖范围和受益面,让更多参保群众享受到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