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标准化工作进入全新发展阶段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任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推进我区标准化工作有何意义?如何以高标准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9月6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厅长级干部鹿毅对此进行了解读。
  填补我区标准化地方立法空白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迫切需要加强标准化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区标准化工作有何促进?
  鹿毅介绍,2022年,自治区启动了《条例》的立法工作,旨在加强与国家标准化基本法和标准化发展纲要政策要求的衔接配套,发挥标准化基础性及战略性作用,以高标准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区标准化地方立法空白,标志着自治区标准化工作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条例》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创新和政策制定,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此外,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并予以经费保障。
  加强地方标准精细化管理
  《条例》中明确,要加强地方标准精细化管理,对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进行了完整的规定。
  鹿毅介绍,新疆地域广阔、自然条件独特、农牧业特色显著,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制定地方标准,对促进地区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现实必要性。因此,《条例》规定,州(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地区行政公署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条例》还细化了制定程序。对地方标准的申请、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审核、编号、批准发布、备案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对地方标准项目变更或者终止、地方标准制定时限做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明确了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职责。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团体标准是企业引领市场、扎根市场的强力抓手。企业标准可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条例》指出,将着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鼓励社会团体之间开展标准化合作,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共同制定发布满足创新需要、填补标准空白的团体标准。支持消费者和中小企业代表参与团体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形成先进生产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科学技术研究与标准研究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同步、科技成果产业化与标准实施同步的工作机制。
  “《条例》还拓展了制定标准的主体范围。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制定供组织内部使用的标准,参照企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鹿毅说,此外,还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建立支持企业标准创新的专项基金,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标准化水平高的企业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标准交易、标准质押等活动。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