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被确定为1020元。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每人每年380元。
  9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根据规定,中央财政对自治区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按照80%的比例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地县财政共同负担。各统筹地区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安排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
  为优化待遇保障政策,自治区将增强普惠性兜底性保障,促进保障更加精准高效。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确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健全门诊慢特病保障,各统筹地区根据病种特点,合理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纳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保障功能,将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口径,统筹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为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自治区将聚焦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对于困难群众参保的,将落实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缴费政策。
  为方便参保群众,各级医保部门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积极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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