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疫情谣言 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 刘青霞)疫情防控期间,商家哄抬物价,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8月6日,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主任康明远对此进行解读。
  记者:疫情防控期间,商家哄抬物价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康明远: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对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予以刑事追诉。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记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康明远:《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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