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24条措施为个体工商户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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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马伊宁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力推进复工复产,千方百计纾解个体工商户在复工复产和经营中的实际困难,3月13日,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出台《关于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降低经营成本促进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加快推动有序复工复产、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加大经营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升营商服务水平、加强党的统筹领导等6个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
  在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尽快组织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实体批发类、餐饮类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保障用工及防疫物资需求,加强物流服务保障。在降低经营成本方面,实行税收减免、用房租金减免、降低水电暖费用、减免社保费用、减免相关服务费,实实在在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在金融扶持方面,加大贷款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延长贷款期限、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加强保险服务。此外,自治区还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资金支持、提高奖补水平,尤其支持自主创业,按照标准发放一定补贴。同时,自治区将通过包容审慎市场监管、强化登记许可支持、完善服务体系、发挥行业作用等提升营商服务水平。
  为强化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服务,拓展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工作职能,自治区中小企业局更名为自治区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局,统筹负责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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