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优惠政策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王璇 通讯员张俊)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月3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了解到,该局依托“非接触式”办税方式,通过乌鲁木齐税务公众号、微信、QQ群等,多渠道向全市纳税人进行政策宣传并加强开票软件升级宣传辅导,覆盖全市14万户纳税人。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平稳落地,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需要在开票前进行升级,本轮升级工作约涉及辖区内近8万户纳税人。
  据了解,为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开票软件升级工作,技术服务单位也同步加强了热线人员的安排,保持热线畅通及时解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共同完成好辖区内纳税人开票设备升级工作。
  可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好旅行社相关负责人李得峰说,这项优惠政策对即将复工复产的我们而言,真是最直接的帮扶措施,让我们对今年的发展有了信心。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