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实施意见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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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晁瑾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五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内容。

   深化医保支付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规范医疗行为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的作用,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我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民族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民族医药服务。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适宜技术使用,节约医疗费用。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进一步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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