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立低价药品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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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石鑫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自治区低价药品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机制,这意味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进入或退出低价药品清单。

  据悉,申请进入低价药品清单的条件包括:实际销售价格符合国家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根据药品说明书能准确计算日治疗量;遵守价格承诺,保证药品价格基本稳定,采购周期内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变动。

  申请退出低价药品清单的条件包括:日均费用突破国家低价药品标准;因原材料供应不足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生产和供应;产地省或有关省级价格部门明确公布已退出低价药品清单;采购周期内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变动。

  低价药品清单,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实施低价药制度以来,根据药品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发布的药品清单。

  随后,自治区在国家低价药品清单的基础上,发布了针对全区的低价药品清单,包含89种西药、147种中成药。既有布洛芬、萘普生、维生素B、干酵母、谷维素、甘油等便宜好用的西药,也有维C银翘片、藿香正气片、三黄片等中成药。

  国家实施低价药制度,给低价药价格“松绑”,不再限制低价药最高零售价,而是规定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低价药制度执行3年后,全国多个省区开始实施低价药品价格动态管理。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因为低价药品会有新产品、新剂型不断上市;现有品种也可能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发生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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