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低价药品清单将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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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 郭玲)8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自治区将于近期开展低价药品清单动态调整工作,低价药品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这意味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进入或退出低价药品清单。
  低价药品清单,是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实施低价药制度以来,根据药品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发布的药品清单。
  随后,自治区在国家低价药品清单的基础上,发布了针对全疆的低价药品清单,包含89种西药、147种中成药。既有布洛芬、维生素B等便宜好用的西药,也有维C银翘片、藿香正气片等中成药。
  此次,低价药品清单实施动态管理,申请进入低价药品清单的条件包括:实际销售价格符合国家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根据药品说明书能准确计算日治疗量;遵守价格承诺,保证药品价格基本稳定,采购周期内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变动。
  自治区发改委还要求,申请退出低价药品清单的条件包括:日均费用突破国家低价药品标准;因原材料供应不足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生产和供应;产地省或有关省级价格部门明确公布已退出低价药品清单;采购周期内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变动。
  国家发布低价药品清单,从最高零售限价走向市场定价,制定日均费用标准。具体做法是取消低价药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另行制定)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
  这既保证了药品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也保证了低价药品的供应。
  业内人士认为,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是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低价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满足临床用药基本需求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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