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经济报讯(记者张云梅报道)7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我区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人均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也有所提高,在2016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

  自治区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政策。建立健全将未落户新生儿纳入医保范围的政策。采取按病种付费的方式做好新农合22类重特大疾病保障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衔接。将城乡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我区各地还将加大大病保险向困难人群政策倾斜力度,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降低至60%左右、各分段报销比例将提高不低于5个百分点,实施精准支付政策,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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