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个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实施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日报讯(记者马伊宁报道)6月30日,自治区住建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疆首个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自2007年新疆废止《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以来,首次就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立法。

  《条例》于2014年列入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计划。近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条例》共九章九十三条,在制度设计和主要内容方面遵循以人为本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实践中取得成熟经验的改革措施用法律制度予以规范,使立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突出法治引领作用。

  “《条例》对小区内车库、车位的归属,物业限水限电限气催缴物业费,物业管理中部分违规行为纳入法律范畴等都有明确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勤说,《条例》对以前一些无法可依、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

  自治区住建厅厅长李学东表示,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市民在享受良好宜居环境的同时,与物业管理的矛盾日益凸现。如何解决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住建厅希望通过此次新闻发布会引导广大业主关注《条例》并依法维权。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