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村民“股东”喜分红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日报讯(记者盖有军 通讯员梁宏涛报道)“我们农民离开土地了,没想到还能拿到村里合作社的分红!”1月26日下午,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小渠子一村村民刘晓红高兴地对记者说。

    刘小红家里有7亩半地,7口人,作为小渠子一村的村民,他们一家人又都是村上多种经营股份合作社的“股东”。按照村上此次创收利润分红方案,他们一家人一共领到了10800元的分红。这是村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后带来的变化。

    和刘小红一样,小渠子一村406名村民,全部享受到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

    去年3月,小渠子一村被自治区确定为全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村上按照资本经营、股份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改革思路,成立了昌吉市首家农村股份合作社——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小渠子多种经营股份合作社。并且,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过去的村民变成了现在合作社的“股东”。

    此次合作社创收利润分红,是小渠子一村被确定为自治区试点村后的首次分红,共为全村406人分红74.1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杨炳荣介绍,小渠子一村合作社的“股东”身份确认以公安机关的户籍为主,以原二轮承包地籍册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经过村民大会讨论制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和配股方案,作为股权量化的依据。目前,该村总配股人数为406人,达到了村民全覆盖。

    “让每一个村民都享受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这是我们村‘两委’班子的共识。”杨炳荣说,这几年随着昌吉市城区面积迅速扩大,村上一些集体土地先后被征用。为了确保失地农民有稳定收入,村上从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中,为每位村民拿出5000元作为村民加入村上多种经营股份合作社的入股基金。按照老户1∶1、没有地但长期生活在村里的人1∶0.9、新户和新生儿1∶0.8的比例进行合作社创收分红,确保让每一位村民都成为合作社的“股东”,并享受相应的利益。

    “明年年前你再来看看,相信村上发给村民的‘红包’会更多!”杨炳荣开心地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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