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时勿按“虚岁”填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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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女士在2001年为孩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少儿险,由于平时的生活习惯所致,张女士在填写孩子年龄的时候,填成了“虚岁”。孩子的实际年龄按照户口本上应该是5周岁,但张女士却写成了6周岁。

  今年7月份,张女士得知,如果保险合同中填写的年龄与孩子的实际年龄有差距,对日后的保险理赔和生存金领取都会有一定的影响。

  事实上,对于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与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不符合)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现后应立即进行更正,不能拖延,更没有必要等到日后保险事故发生后,在给付保险金时重新核准。在办理更正年龄的手续时,牵涉到收费标准需调整的,也应同时进行,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在作年龄变更时,如果按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所需收取的保险费较高,则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和利息。若按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所需收取的保险费较低,则保险公司一般会无息退还所有多缴的保险费,保险金额维持不变。

  此外,还可能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些保险产品对被保险的人的年龄有限制。如果按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不能承保,保险公司将有权解除合同,所有已缴付的保险费无息退还。但合同生效超过两年的除外。

  如果已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年龄的保险费率,计算已缴付的保险费所能购买到的保险金额。

  在这里,提醒广大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填写被保险人的姓名时,要按照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填写,避免日后产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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