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发展规划(出租汽车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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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工作,保障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出租车营运市场的正常秩序,使临泽县出租客运行业合理、健康、有计划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运力大于社会需求以及车辆档次低的局面,确定2006—2010年**县出租车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引导出租客运行业持续、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县出租行业发展现状
**县辖三乡六镇,103个行政村,14.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占17%,农业人口占83%,是典型的农业县,目前,已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的目标,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县旅客运输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社会运力紧张状况全面缓解,客运市场机制初步建立,运输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止目前,2004年底,**县拥有客车65辆,出租汽车50辆,出租摩托车110辆,客车通车率达100%,六乡三镇、103个行政村都已开通客车。
**县出租行业起步较晚,从1995年全县出现第一辆“面的”,到现在全县出租车和出租摩托车已发展到160辆,但由于种种原因,出租汽车只有50辆,其中中高档型出租车15辆,占出租车总数的33%,据统计,2004年出租车客运量9.8万人次,客运周转量170万人公里,在客运市场中占有一定份额,成为客运市场有益的补充。为了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2003年10月,成立了****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对所有出租车实行了公司化经营,统一管理,在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出租车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车型结构不尽合理,全县160辆从事出租客运车辆中中高档汽车所占比重小,老旧车辆不能按时更新,出租摩托车占的比重较大;二是经营者不能充分发挥出租车流动运行的特点,存在占道经营等问题;三是部分经营者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在经营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上与“窗口行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客运市场发展规划范围
我县从事旅客运输的出租车和从事出租客运的摩托车均纳入规划范围。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年,规划期至2010年,目标测算数值为2006年至2010年。
四、规划的指导思想
道路旅客运输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是:以人为本,优质服务;调整结构,加快发展;依法治运,规范市场;依靠科技,安全高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县委《关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意见》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流域综合治理对客运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完善的旅客运输服务为宗旨,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集约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经济,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出租客运市场建设,为促进我县出租客运市场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规划的原则
1、坚持将满足社会需求作为旅客运输发展的根本出发点。通过提高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扩大服务领域,为社会提供畅通、安全、便捷、经济的运输供给,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2、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通过优化车型结构,把发展的重点从“量”的增长转移到“质”的提高上来。
3、坚持与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出租客运必须与其他运输方式紧密衔接,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实现合理分工、共同发展。
4、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在发展出租客运生产的同时,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六、规划的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0年,出租客运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出租旅客运输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经营程度显著提高,科技进步主导作用明显增强,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和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运输能力的有效供给能力明显增加,运输结构基本合理,运输企业主导市场的作用明显增强;运输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取得显著成果;出租客运业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行业发展与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基本适应。
2、具体指标是:
2010年,出租汽车发展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数量与县域经济、人口发展、客运量发展速度相适应,营运出租车总量达到87辆,其中中高级车辆所占比重达75%以上;出租客运车辆由中高级客车为主,逐步淘汰老旧车辆和三轮摩托车。运输组织水平专业化、便捷化。 驾驶员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驾驶员从业持证上岗率达100%。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体系。使出租客运行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提供就业岗位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
七、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
1、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建立和完善资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和年审制度,提高并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开业技术经济条件,鼓励发展公司化经营的市场经营主体,坚决清理和取缔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不再发展新的个体业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引导现有个体业户以个人参股形式进入运输企业从事经营。加强道路运输年审制度,对经济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经营者,要按有关规定降低其经营资质等级;情况特别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其退出市场。
2、清理审批项目,调整审批权限,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废止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并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的相关规定。对必须坚持的审批项目,要明确审批标准,严格按程序审批,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简化审批层次和手续。
3、继续加大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的力度。实现经营合理分工,鼓励实力强、服务和管理水平高的优势企业迅速发展,做大做强,在市场上发挥主导作用。要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按资质标准实行企业资质等级的动态管理,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4、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车辆驾驶员、车辆检测人员、乘(站)务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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