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公务员年终考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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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教学、行政处(室):
   2005年全院教职工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高职学院的标准和要求,努力提升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根据《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四川省监狱系统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和川狱政[2005]439号《关于开展200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学院办公会研究,近期在全院教职工中开展年终工作总结暨个人述职。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度考核的原则、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标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一定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一定是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杜绝评优中出现论资排辈的不良现象。对各科室推荐确定的优秀公务员(包括中层干部中产生的优秀公务员),将按程序进行公示。
     二、年度考核机构和方法
     我院考核工作委员会由院党委成员,以及民主推荐产生3名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中的日常事务由政治处承担。
参加考核的对象为全院在职干工。参加考核的个人需根据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政治处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按规定确定其考核人员的等次。
    三、考核的时间安排
    1、一般干部、工人的述职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考核以划分的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请分管院领导参加。
    2、 中层干部的述职由学院组织,中层干部在述职期间各科室要派代表参加。中层干部的述职在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政治处另行通知。
    3、副县处级及其以上公务员的年终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在院教代会上进行,时间定在1月初完成。
    四、考核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1、今年从大专院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2、单位派出或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培训的国家公务员,由原科室结合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予以确定等次。
    3、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国家公务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因公致伤的国家公务员,治疗、恢复时间超过半年的,免予考核,可根据其受伤前的工作表现情况确定等次。
    4、对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未解除处分的年度内,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仍按正常考核对待。
     5、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与此次年终考核一起进行,并填写《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五、考核的结果及其使用
    (一)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二)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由于临近年终,各项工作多,任务繁重,望各部门抓紧时间,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要求完成05年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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