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沈祖孝报道)6月2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获悉,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录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确定加分的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中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上加10分;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20分;在特殊岗位、特殊地域服役,或执行特殊任务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20分;病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10分;
(三)户口在乌鲁木齐市的现役军人子女〔含退出现役1年内军人(以退役命令为准)的子女及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10分;
(四)因公牺牲、致残(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10分;
(五)户口在乌鲁木齐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10分。
据悉,属于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乌鲁木齐市2025年度高中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申报表》,由所在学校、所属教育局填写意见后,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各学校在初中学生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并同步在校内公示,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结果按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