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刘翔
6月1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记者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分别简称《口岸条例》《试验区条例》)有关情况作相关介绍。
这两部法规出台实施,为新疆口岸经济发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将有力推动新疆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实现新跨越。
推动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疆作为“一带一路”核心区,有19个经国务院批准并正式对外开放的口岸。
近年来,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加快推进,新疆现已逐步形成了以口岸为引领、城镇为依托、产业加速聚集、独具新疆特色的口岸经济。
“同时也应清醒看到,口岸经济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有一定距离,特别是服务新疆打造亚欧黄金通道和向西开放桥头堡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刘建伟说。
有法可依是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此次通过的《口岸条例》明确了口岸经济发展目标:积极融入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向西开放总体布局,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其他省(区、市)的协调联动,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口岸经济发展与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密切关联。《口岸条例》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口岸经济主管部门、口岸管理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合力高效推进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
此外,《口岸条例》明确口岸发展规划的编制要求,同时结合新疆区位、资源和产业基础,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口岸、通道和各类开发开放载体建设,强化口岸要素集聚效应,形成口岸带动、腹地支撑、边腹互动格局,推动口岸贸易与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互促互动。
“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推动国际合作与集群发展,依托特色产业打造开放高地,吸引企业推动产业转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立法处处长李跃红说。
为优化营商环境以促进口岸经济发展,《口岸条例》也从多方面发力——建立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及公示制度,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行为;推动口岸查验机构整合监管资源,优化通关流程;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智慧口岸建设……为了保障口岸安全,《口岸条例》还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构建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体系。
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建立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
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要求“要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
刘建伟介绍,制定出台《试验区条例》,一方面,能够及时固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为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可以为各项改革创新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试验区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并按照‘应放尽放’原则,明确自治区、片区所在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依法将能够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授权或者委托的方式赋予各片区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永江说。
为鼓励各片区创新发展,《试验区条例》提出建立改革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开展创新活动,对在创新中做出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结合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需求,《试验区条例》对鼓励自贸试验区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采取措施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推进跨境支付设施建设、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作出规定,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
新疆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是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条件。张永江说,《试验区条例》针对各片区的区位特点和产业特色赋予不同的功能定位,推动实现错位发展。同时,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与向西开放的重要使命,《试验区条例》还专设一章,规定自贸试验区应落实国家签署的多双边经贸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健全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和创新经贸规则。
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是永恒课题。《试验区条例》围绕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和推进法治服务体系建设,对创新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信用监管和人才保障以及培育发展法律服务机构、加强乌鲁木齐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建设、健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境外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等作出规定。
有力支撑新疆高水平对外开放
《口岸条例》和《试验区条例》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共同为新疆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口岸条例》既填补了我区口岸经济立法的空白,为口岸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有序促进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同时也为国家在口岸经济立法层面积累地方经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刘俊美表示,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深入解读条例条款,提升运用条例推动工作、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加口岸经济发展。
刘俊美表示,将以《口岸条例》实施为契机,不断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加快构建全流程、智慧化的口岸管理运行服务体系。同时,聚焦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建设,加强与周边特别是中亚国家产业协作,发挥对外开放平台作用,打造“东联西出、西引东来”的产业链供应链,以口岸经济新成效助力打造亚欧黄金通道和向西开放桥头堡。
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尤佳霖认为,出台《试验区条例》旨在推动和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支持大胆探索和先行先试,是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重要依据。
“将根据《试验区条例》要求,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持续推动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落实,聚焦特色产业推动片区差别化发展,着力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推动自贸试验区在‘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中绽放绚丽光彩。”尤佳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