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购房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冉虎报道)自10月9日起,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住房、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房款总价的15%。10月31日前,对于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高于LPR减30个基点的,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LPR减30个基点。
  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指导新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召开2024年第四次工作会议,会议对新疆地区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及首套、二套房首付比例政策做出如上约定。
  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简称,它是由各报价银行根据自身对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
  根据约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利率高于LPR减30个基点的,将统一调整为不低于LPR减30个基点;等于或低于LPR减30个基点的,已享受当前政策下的最优惠利率,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对于当前按固定利率贷款或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需要先转为浮动利率,再参与此次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调整只针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商用房(含商住两用房、商铺等)贷款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已发布公告,对于调整范围内的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借款人无需申请,银行将于10月25日起统一进行批量调整。
  据测算,以100万元、25年期、等额本息还款存量房贷为例,假设房贷利率从4.4%降至3.55%,可为借款人每年节约利息支出约5600元。预计此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将减少新疆借款人年均利息支出约9.11亿元。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减轻购房者负担,提振购房人住房消费的意愿和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并联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同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倡议,各家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开展批量调整。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在征求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疆监管局、自治区及兵团住建部门有关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向辖区人民银行各地州市分行和金融机构传达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及首套、二套住房首付比例统一的相关工作要求,并指导新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组织辖内103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布存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将指导新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尽快完成合同文本变更和系统改造调整等工作,推动全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督促各金融机构将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振消费者购房能力,促进新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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