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方面补充细化就业举措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又有哪些更加利好的就业举措?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介绍,《办法》共8章59条,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补充、细化。
  随着新疆就业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此前部分规定与当前促进就业工作实际已不完全适应,2024年5月30日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办法》,于10月1日施行。
  构建“大就业”工作格局
  《办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最新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构建“大就业”工作格局。
  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系列就业工作新理念、新要求。强调促进就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求汇集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全面形成促进就业工作合力。
  在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职责的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社会组织、学校、媒体等社会各方的促进就业责任。并强化了投资、产业、区域、财税、金融、教育、人才等政策对就业的支持,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用人单位增加就业岗位,明确要发挥对口支援新疆优势,通过援疆政策和项目开拓就业岗位,为各民族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优化公平就业环境
  如何应对实践中存在的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因素和就业歧视?《办法》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设立了“公平就业”专章,从优化公平就业环境,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公平的就业机会,努力消除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畅通人力资源流动,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对妇女、残疾人、传染病患者及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等群体的就业权益保障作出了规范。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办法》加强困难群体兜底帮扶,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就业。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设置为开放性条款,并将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规定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作用,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
  同时,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基层就业服务工作力量,合理配置公共服务机构人员。将不断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模式。
  鼓励支持新业态发展
  近年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为劳动者就业创业、拓宽劳动收入渠道提供了新机遇,同时也带来许多新挑战。
  《办法》规定支持和规范新业态发展。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引导、督促相关用工服务的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新就业形态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用工,根据具体用工情形,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者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法规层面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提升新业态就业服务管理水平。
  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针对新疆高质量发展日益增长的技工人才需求,《办法》提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围绕产业发展、企业需要、个人需求开展多元化、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落实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技能人才薪酬、表彰等激励政策。
  充分发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和院校培训资源优势,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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