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谢慧变报道)记者从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获悉:近日,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开始认定,凡是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方面具有示范功能和较大影响力的单位或机构,满足条件都可以申请认定为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
按照申报要求,可申请认定的单位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科技馆、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自然保护区、科技名人纪念场馆、旅游景点等对外开放的场所和其他面向青少年开展科技教育的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具有青少年科技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等。
除此之外,申请认定的单位或机构需要具备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的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用于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场馆和园区的展示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科技馆、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自然保护区、科技名人纪念场馆、旅游景点等对外开放的场所,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技术实验室和研发机构等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60天。要有明确面向青少年科技教育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有稳定的经费投入用于购置或维护活动设施,支持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对青少年收费优惠或免费等。
通过认定授牌且正常运营的“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门票收入可免征增值税;购买《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中规定的商品,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每两年认定一次。截至目前,我区共有自治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11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