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修订自治区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 以法治夯实民生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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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张磊报道)5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记者会上获悉,随着新疆就业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现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部分规定,与当前促进就业工作实际已不完全适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办法》共八章五十九条,在细化各级政府、各部门职责的同时,还明确了社会组织、学校、媒体等社会各方具有促进就业责任,并规定要建立健全促进就业考核监督机制,推动促进就业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同时,《办法》强化了金融、教育、人才等政策对就业的支持,在法规层面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明确要发挥对口支援新疆优势,通过援疆政策和项目开拓就业岗位,为各民族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如何应对实践中存在的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因素和就业歧视?《办法》设立“公平就业”专章,规定要优化公平就业环境,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办法》加强困难群体兜底帮扶,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就业。
  针对新疆高质量发展日益增长的技工人才需求,《办法》提出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技能人才薪酬、表彰等激励政策,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围绕产业发展、企业需要、个人需求开展多元化、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立法处处长李学军表示,《办法》紧贴实际需求,聚焦现实堵点、难点,突出新疆地方特色,实施后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引导、推动自治区促进就业工作,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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