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9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璇)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9条措施》,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新疆民营经济生机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3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19条措施是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3〕77号)》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市场监管职能提出的,全疆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19条措施的相关内容组织落实,相关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疆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大力推进许可审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推动开办餐饮店等高频许可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并广泛宣传推广。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便利经营主体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或者修复信用,扩大信用修复范围,帮助失信企业重塑信用。探索制定《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指南)》,引导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继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持续扩大电子营业执照政务领域应用全覆盖试点的范围。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深化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以高质量的数据支撑“三个监管”。依托“丝路有信”企业信用码,为经营主体提供更便捷年报服务。推进与税务等部门“多报合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的年报公示工作。
  同时,发挥自治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合体作用,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广知识产权等质押业务,有效激活企业的无形资产融资功能。积极指导经营主体申请并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贯彻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适时动态调整,实施“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适、事后回访”的闭环式管理。大力整治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执法、以罚代管等执法扰企问题,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19条措施
  1、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不得设置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
  2、清理规范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正或提供证明等。
  3、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落实,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畅通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投诉和处理回应渠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监测,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4、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查处力度。
  5、深入实施信用提升行动,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治理,强化信用约束激励,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获得荣誉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上予以标注公示,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
  6、打造“新企办”“新服办”服务品牌,完善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学习化登记注册申报系统,巩固企业“一网通办”功能,让企业开办、退出更便利。
  7、扎实开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细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指标和赋分体系。
  8、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体系,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9、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处理机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线索查处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
  10、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升级统一工作平台,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守信经营主体的干扰。
  11、深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
  12、强化涉企违规收费日常监管,及时查办增加民营企业负担的违法收费行为,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集中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13、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14、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鼓励标准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与标准快速转化结合。
  15、持续推进“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提升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
  16、推动出台《自治区质量促进条例》,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建设,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17、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计量伙伴计划,促进民营企业计量融通创新发展。
  18、推动网络交易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市场活力。
  19、畅通与民营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渠道,及时回应民营企业的问题诉求,通过主流媒体及网络媒体平台做好相关政策宣贯解读,充分运用新媒体,提升政策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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