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节日期间市场秩序提醒告诫书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任华报道)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重要民生商品产销供应和价格、质量、食品安全备受关注。12月21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告诫书,要求全区各相关经营主体依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优惠政策。
  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价格自律。合理用好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限,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要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更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要重点防止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商品和服务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并按照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填写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配套文件,确保责任落实有记录、可核实。
  市场经营者要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坚决杜绝销售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婚宴、年夜饭、外卖经营者要严格原料采购管理。积极开展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防止餐饮浪费。及时发布节日相关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贯,提高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意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欢迎人民群众做好监督,发现价格、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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