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23家医院可做慢性病鉴定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慢性病鉴定在哪里做?患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如何享受慢性病待遇?针对这些疑问,9月3日,记者联系了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给予了答复。
  患者经申请,办理了慢特病待遇的,就医可按规定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目前,乌鲁木齐共23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有相关慢性病鉴定资格。
  包括: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总医院、新疆四七四医院、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新疆心脑血管病医院、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疆维吾尔总队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儿童医院)、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乌鲁木齐市妇产医院)、乌鲁木齐友爱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慢病必须一年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吗?相关人员答复,慢性病申请需前往乌鲁木齐具备慢性病鉴定资格的三级医院医保办进行办理。除糖尿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恶性肿瘤外,其他慢性病病种均须提供半年至1年以上不等的病史资料或用药记录。
  参保人患有慢性病确需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的,到具有特殊慢性病鉴定资格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申请。
  目前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27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分别是: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II级及以上、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病后并发症(后遗症)、糖尿病、糖尿病并发症、肺源性心脏病、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前列腺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耐多药结核病、血友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精神病、器官移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类18个门诊特殊慢性病,一类病种范围包括糖尿病、高血压II级及以上。脑血管病后并发症(后遗症)、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精神病、克汀病、结核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二类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血友病、白血病、苯丙酮尿症。
  患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可在具有特殊慢性病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凭乌鲁木齐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有效期3天)到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就医购药时,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享受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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