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试行独立储能市场化交易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艳红)8月5日,记者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动储能发展的政策部署,有效支撑新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3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意味着新疆正式建立独立储能市场化机制,为独立储能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取收益提供政策依据。
  独立储能是指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企业。
  《实施细则》明确,独立储能企业可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后,在不影响现有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情况下,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
  该《实施细则》明确了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放电时视同发电企业,充电时视同电力用户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储能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提供政策依据。
  《实施细则》出台的目的是解决储能充放电成本较高、经营主体激励不足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新疆储能产业发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据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继续探索共享储能容量租赁机制,完善储能企业偏差调整手段,进一步推进储能企业规模化建设,全方位促进新能源企业发展,助力自治区节能减排,实现“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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