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年底前实现DRG/DIP支付方式统筹地区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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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任春香报道)新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会议日前在喀什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治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目前已在12个统筹地区(含自治区本级)实现DRG/DIP支付改革后的实际付费,覆盖率达到80%,计划今年年底前实现全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统筹地区覆盖率达到100%。
  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就是按照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患者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DIP付费即按病种分值付费,是在总额预算机制下,基于大数据应用,将疾病主要诊断和治疗方式进行组合形成病种。DRG/DIP付费是更科学、更精细的医保支付模式,可避免过度医疗,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自治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按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步走的策略,2021年在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哈密市开展试点改革,2022年启动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市等8个统筹地区的DRG付费改革,并于去年11月实现实际付费,我区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覆盖率分别达到80%、73.4%、81.1%、78.8%。
  根据自治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今年自治区将巩固已付费统筹地区的改革成果,不断提高医疗机构覆盖率、病种覆盖率和医保基金覆盖率。同时,推进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展DRG付费改革。
  在当天的会上,喀什地区正式启动DRG付费,将建立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为主的多元复合付费方式。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医保局将聚焦临床需要、合理诊治、适宜技术,不断完善医保目录、协议、结算管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降低参保人员负担,减少过度诊疗和不合理支出,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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