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来源:天山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预测和专家会商结果,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1月31日20时启动“奎-独-乌”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建议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
  (二)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市、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当地政府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申报A级、B级绩效等级和引领性企业,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