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盖煜 娜扎开提·柯尤木)乌鲁木齐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从减免税费、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延长贷款还款期限等方面,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助力。
  11月28日上午,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回答了记者提问。
  市委、市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关心中小微企业发展,近期组织市属相关部门和各区(县)认真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
  一是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在国家规定政策执行期限内,依法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制造业纳税人新增留抵退税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二是全面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是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由单位提出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是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是对暂时遇到困难且2022年第四季度即将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相关人群(包括农户、灵活就业群体等),对其信用卡还款和个人住房、车辆、消费、经营等贷款按照“应延尽延”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具体由借款人、银行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对中小微企业遇到的其他困难问题,乌鲁木齐市将结合实际情况,依规依法按照有关政策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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