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7月1日前发放到位,可下载“新疆智慧人社”APP测算自己涨多少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今年,自治区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的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7月1日前,将把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包括补发1月至5月的调整额。
6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此次调整范围内。预计有151.38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今年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坚持企业和机关事业统一方案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体现制度并轨,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定额调整为普惠性政策,符合今年调整范围的各类退休人员全部按统一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性;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这一调整办法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时兼顾激励的原则。
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孙战学说,基本养老金调整,是一项社会政策,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功能,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从2016年起,自治区已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一办法、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挥政策的公平性,实现广大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孙战学提醒退休人员,可下载“新疆智慧人社”App,根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测算个人养老金增资情况。
养老金涨多少,自己可测算
【怎么调】
定额调整
凡符合2021 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
●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调整: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倾斜调整
●一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二是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三是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1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怎么算】
以乌鲁木齐市退休人员老张为例,老张63周岁,工龄30年,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3500元。此次养老金调整后,每月增资额为:普调60元;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3500×1.5%=52.5≈53元;与工龄挂钩15×1+15×2=45元;二类地区倾斜调整10元,累计调整额:60+53+45+10=168元。那老张今年每月的养老金为3500+168=36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