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江斌伟)近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基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对认证的绿色食品、有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化基地一次性最高可给予1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申请奖励的绿色食品申请主体须具备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绿色食品用标规范,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开展品牌宣传推介、推广绿色食品规程和标准化生产。助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成果明显的小微企业、合作社优先。
申请奖励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须建立按标生产督导制度,产品生产管理规范有效,监督、指导、服务措施到位,有1家以上授权用标企业并规范用标,产品营销能力强、全程可追溯。品牌影响力较大、线上线下宣传推介取得较好成效、产业链条完善、带动农户增收明显的优先。
申请奖励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申请主体须高质量运行基地组织管理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农业投入品管理、技术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产业化经营体系,档案资料完整详实。
根据《办法》,绿色食品每个奖励0.5万元-0.8万元、地理标志农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1.5万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每个奖励8万元-10万元。同时,享受奖励主体所生产的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须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注册,产品贴用合格证(追溯二维码)上市,农事活动记录可查询,产品质量可全程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