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出台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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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胡大敏 通讯员吕娜 田鸿报道)近日,阿克苏地区出台旅游业发展奖励政策,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首次评定为5S级滑雪场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此次出台的《阿克苏地区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以下简称《奖励政策》)和《阿克苏地区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奖励内容和要求都作出具体规定。
  《奖励政策》规定,对于阿克苏地区境内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评定为5S级、4S级滑雪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于首次评定为3A级、2A级旅游厕所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7000元奖励;对于首次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品牌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时,旅游旺季组织游客30人—100人(含)团队到阿克苏地区旅游的组团旅行社,给予每人每晚200元补贴。
  《奖励办法》对奖励对象和奖励类型作出了明确说明,如对奖励类型规定,市场推广类奖励,要求组织到阿克苏地区旅游的旅行社,其组团需30人以上,包机100人以上,专列100人以上,自驾游20台50人以上。
  阿克苏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奖励政策》和《奖励办法》是阿克苏地区持续推动旅游兴疆战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提升旅游企业干事创业积极性,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将进一步加强阿克苏地区优质旅游资源、精品线路和重点项目的宣传推广,聚集人气、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持续叫响“丝路古龟兹神奇阿克苏”文化旅游品牌,积极培育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推动阿克苏地区文旅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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