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记者郭军鸽)即日起,乌鲁木齐市民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最高给予10000元奖励。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近日,该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鼓励市民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了举报奖励制度适用范围、经费保障、奖励范围和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纳入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
    《实施细则》明确,对于举报的十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予以500元、5000元及10000元三类标准的奖励。除物质奖励外,经举报人同意,可对举报人给予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
    《实施细则》指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应符合实名举报,举报内容真实、客观;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法情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材料。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乌鲁木齐市“12369网络举报平台”)、微信(进入“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点击“12369”菜单键即可进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来信来访(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分局)及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进行举报。
    “《实施细则》的印发实施,将有效促进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向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葛广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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