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史传芝报道)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如果在医保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疗费用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经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定点资格。
12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该局牵头,会同兵团医疗保障局、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2020年度乌鲁木齐地区协议管理两定机构考核工作。
在乌鲁木齐地区具有自治区、兵团或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医药服务协议的定点单位,都在考核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将从带量采购医保政策落实、医保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疗费用管理、药品管理、定额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定;定点零售药店将从带量采购政策落实、慢病药店和慢病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保管理、设施配套、制度健全等方面评定。
考核由机构自查整改和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评定两部分组成。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评定将通过日常管理、现场抽查、数据筛查等方式开展。目前,各定点单位已接到自查要求,最终考核将于2021年1月底结束。
根据考核评分细则,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的,预留保证金全额返还;评定分数在79-60分,每少一分预留保证金返还比例降低一个百分点;60分以下,每少一分预留保证金返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考核不合格的定点单位,予以退出协议管理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