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新疆“十三五”】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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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春霞报道)医疗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民生指标。“十三五”期间,新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医疗保障范围,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基本实现全覆盖。
  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计,2016年,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813.3万人,2017年参保1866.89万人,2018年参保1998.95万人,2019年参保2038.09万人。
  “十三五”期间,我区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镇职工门诊统筹试点等,全民医保从“人人享有”到“人人公平享有”扎实迈进。
  我区基本建立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16年至2020年,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从570元提高到830元,其中财政补助从390元提高到550元,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以上。
  我区深入推进医保精准扶贫,紧紧围绕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通过个人缴费资助、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强化医疗救助托底,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参保100%,有效解决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托起了健康保障的底线。
  “十三五”期间,我区大力推进跨省异地就业直接结算,启动自治区医保电子凭证,积极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从广覆盖到高质量,不断优化的医保服务,与越来越坚实的保障能力一起,为各族群众的小康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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