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贾梦妍)9月2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到,为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乌鲁木齐市决定从2020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实现连续16年增长。
  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此次提高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提高10%。
  其中,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8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750元;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750元提高至800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至45元。
  “我们将严格按照新的抚恤补助标准,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处处长郭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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