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新增30元 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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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赵敏报道)2020年新疆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8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日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工作通知》,《通知》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中央财政对我区按照80%的比例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地县财政共同负担,即2020年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440元的标准补助我区,我区与地县分担110元。各地(州、市)财政局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参保人,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同时,新疆还将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2020年,新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不低于830元。
  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水平。立足基本医保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此外,新疆还将完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下,合理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升筹资水平,逐步优化筹资结构,推动实现稳定可持续筹资。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新疆还将根据2020年财政补助标准和跨年征缴的个人缴费,科学评估2020年筹资结构,着眼于责任均衡、结构优化和制度可持续,研究未来2至3年个人缴费增长规划,合理确定2021年度征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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