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2020年初中招生规定出台:不得采用考试选拔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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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沈祖啸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规定出台,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2020年6月1日前迁入)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初中学区入学,对起始年级学生实行统一电脑派位,均衡编班。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王勇介绍,今年国办初中招生工作按行政区划操作,本行政区内的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录取其他行政区划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学区将根据国办初中学校2020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各校原基本学区的基础上,适度调整,形成国办初中学校2020年的实际录取学区。
  按照乌鲁木齐市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规定,今年,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20年6月1日前迁入)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初中招生学校的学区进行分配录取。
  (一)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一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二)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三)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惟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非2020年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生,需在2020年8月1日前持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社区备案的租房合同)到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安排就学。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办、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为每班50人,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录取号、学籍号、毕业证号三号统一,初中招生与学籍注册同步进行。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做好学生入学登记,减少学生无序流动。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方式,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下完成,民办初中学校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的形式进行,报名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要求,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的入学依据,不得擅自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个人和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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