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约1.5万名困难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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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史漓莎报道)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城市低保标准由500元/人/月提高至65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50元/人/月提高至550元/人/月。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困难残疾人、孤儿、困境儿童等对象的保障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
  城乡低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在精准扶贫战略中发挥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此次提标是2016年以来,乌鲁木齐市第四次提高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了25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了335元/人/月,翻了一番多,给全市困难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经测算,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后,市级财政年度新增救助资金约1200万元,全市约有1.5万名困难群众直接受益。其中,扩大保障范围后全市新增城乡低保对象约1000人。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于志友说,7月将尽快完成扩大保障范围新增低保对象的摸底及信息确认,全市各民政部门将按照新的标准认真测算,做到精准救助,动态调整,及时足额将各项提标资金发放到位。
  除了低保金外,相关部门还出台了很多优惠帮扶政策,包括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以及每年的春节慰问。另外,在物价上涨过快时,还发放物价补贴。
  2020年以来,特别是疫情期间,乌鲁木齐市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增发临时生活补贴5万余人次,发放补贴资金240.53万元。对因疫情影响造成家庭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家庭,给予临时生活补贴4287人次,发放资金130.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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