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0年高招规定公布 7月7日至9日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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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赵西娅报道)记者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获悉:6月9日,《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公布,高考于7月7日至9日进行,高考成绩、分数线公布和志愿填报等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工作实际通过官方网站(www.xj zk.gov.cn)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录取分8个批次,依次是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本科一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其中,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采用“梯度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考录取在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及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在本科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每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同步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考生及家长了解高校招生规定详细内容,可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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