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起,乌鲁木齐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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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张冬梅报道)6月30日起,乌鲁木齐市的各个单位、个人都要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如果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个人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6月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近日,《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办法》对乌鲁木齐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
  所谓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厨余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交有资质的有害垃圾运输、处置企业;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搬运。
  《办法》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责任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则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乌鲁木齐市已实现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方面,乌鲁木齐市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有4500吨左右,全市共有各类垃圾收集设施6万余个、垃圾收运车辆1000余台、中小型垃圾转运站64座、大型垃圾转运站3座,建成了相对完备的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方面,乌鲁木齐市厨余垃圾日处理能力300吨,全市大中型餐饮单位、机关、学校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基本做到应收尽收,集中处置全覆盖。
  据乌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环卫处处长李涛介绍,为进一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乌鲁木齐市将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力争两年内实现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进一步完善,末端处置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市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力争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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