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出台14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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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王永飞报道)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获悉: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印发《关于提升金融外汇服务水平优化新疆涉外经济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从优化涉外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和市场环境3个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措施,促进我区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优化新疆涉外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外汇局及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当按“特事特办、急事速办”原则,办理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以及防疫物资生产流通中所涉及的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挖掘跨境融资政策潜力,加强市场调查,精准提供跨境融资政策服务,支持企业运用境外上市、发债、跨境直贷等方式满足自身融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和降低资金成本;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使用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
  在营造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环境方面,《意见》指出,各地外汇局及各外汇指定银行要积极落实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将“线下跑”变为“网上办”,不断降低企业“脚底”成本;要配合商务部门推进白名单建设,支持边民互市转型升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贸易新业态发展;要重点加强“一带一路”沿线走出去企业的政策辅导,摸清需求,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精准提供金融外汇服务;鼓励银行主动与企业对接,了解涉外企业的金融外汇需求,积极向总行(总部)申请授信额度等资源倾斜。
  在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方面,《意见》强调,各地外汇局要结合具体案情,依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和风险提示、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及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程序性违规行为施行包容审慎监管;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信息互换和管理互助等形式,拓展跨部门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深化与商务、税务、海关和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在联合监管和异常数据交换基础上,强化数据共享利用、系统联合开发等多方协作,共同维护辖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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